屡教不改!藤县一玩具厂因忽视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被罚五万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藤县新庆镇一家玩具厂就是一直不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被查处。
该厂存在有粉尘、噪声、苯、甲苯和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已两次对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落实整改。2022年5月份,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厂进行复查,仍未见整改。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法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
温馨提醒用人单位: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在保护职工职业健康中的主体责任,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来源: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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